公 告
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身份证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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