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书
利害关系人对《枣自资规东城(峄)公字〔2019〕2号》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可在批前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听证权利放弃,不再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示意见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查验原件)。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特此告知。
受理单位: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699号
联系电话:0632-3152906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