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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19-07-08 17:58
      枣庄房产网讯: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通知。《规程》明确指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滕州制定了《规程》,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体制、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后,市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可通过书面申请,市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规程》中指出,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此外,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政府应当根据预评估结果,组织财政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文章来源:枣庄市建设信息网

编辑者:zzfc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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