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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悦君廷丨楼道堆杂物,安全隐患大!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22-08-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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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门口的楼道

你是不是也曾这样想?

楼道虽小,文明事大

不少小区楼道内存在着

堆放杂物堵塞楼道

在很多人看来这只是个小事情

但不仅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秩序

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了通行和整体环境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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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触及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执法部门安全提醒

楼道是业主进出家门的通道

也是社区居民疏散通道

同样是高楼业主的生命通道

让我们一起看看执法部门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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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楼道堆积物有容易引发火灾、影响疏散逃生及火灾扑救,这些安全隐患问题,多数人都知道,但由于室内空间太小,杂物没有地方储存,楼道成了无奈之下的选择。

对于大多数小区的高层住户来说,拥有一个独立的储物空间(储藏室)还是比较有用的,能够存放家里不易摆放的生活物品,不用占用公共空间,为家人和邻居的生命安全负责。

切记~任何关乎安全的问题都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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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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