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型商场、医院以及学校、住宅小区等区域违法停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医院、学校附近,违法停车的情况更为严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中交警大队决定对城区部分禁停路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禁停路段为:文化路自建设路至解放路路段取消临时停车泊位,文化路全线禁止机动车停放。开元大街自枣庄街至解放路路段,机动车应按照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有序停放。
对于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本通
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对此,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勿在道路乱停乱放车辆,共同维护道路出行环境。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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